來源:盈科福州律所
在法條運用案例分析環節,楊虹律師緊扣企業經營實際場景,結合典型案例,由淺入深展開解讀。通過“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等生活化案例講述法治故事,強化法律與生活的聯結;圍繞“夫妻共同財產認定標準”這一熱點問題設置討論議題,結合最新司法解釋進行對比講解;創新運用法律資格考試真題設計侵權責任搶答互動,通過高空拋物致損、網絡侵權舉證責任等典型案例,具體分析法律判定責任方的歸責原則。
來源:大成福州辦公室
關于夫妻共同債務,在很多人眼里都認為只有婚后產生的債務才可能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對于婚前債務另一方是絕對安全無需承擔的。但按照法律規定,如果婚前債務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同樣可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本案法院認定夫妻共同債務系通過一條邏輯鏈進行認定:男方所欠債務是建筑物資租金,男方使用租賃的建筑物資完成了某工程項目,
工程項目方給付男方一套工抵房用于折抵工程款,后工抵房預告登記在女方名下。綜合上述內容,雖然債務是男方婚前所借,并且債務沒有直接用于夫妻生活,但通過債務最終獲益的是夫妻雙方,因此該筆債務同樣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當然,如果本案男方是將該房產預告登記于其個人名下,那由于該房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法院將難以認定該筆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女方自然無需再承擔責任。
此外,就本案提醒各位當事人,對方主動給你在婚前房產上加名也未必是好事,如果房子是通過債務置換取得,那有時需承擔的共同債務可能比能分得的房產份額更多。
案情簡介:
2023年3月至2024年8月,徐某承建某建筑工程期間,租用李某鋼管等建筑物資,因未足額支付李某費用,雙方于2024年12月簽訂了債權數額確定協議,約定徐某支付李某租賃費及物資丟失賠償費56萬元。協議簽訂后,徐某未按約定付款,李某遂將徐某及其妻子郭某一同訴至法院,要求二人共同承擔還款責任。案件審理過程中,徐某稱其與郭某于2024年9月結婚(已查明),案涉債務是婚前所欠,與妻子無關,應屬于徐某個人債務。
法院觀點:
本案爭議焦點為徐某拖欠李某的租賃費及物資丟失賠償費系個人債務還是夫妻共同債務?《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三十三條規定:“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結合案件查明事實,2024年7月,案涉建筑工程項目方曾向被告徐某給付一套房產,用以抵扣其租賃案涉建筑材料進行施工產生的工程費、勞務費,抵扣給徐某的該套房產已于2024年10月即徐某與郭某婚后在不動產登記部門預告登記在郭某名下。同時,根據建筑材料運輸工人劉某的證言,徐某承建工程期間,其在案涉工地上運送鋼管等物資時多次見過郭某,且2024年10月劉某向徐某索要運費時,徐某稱資金不足,要向郭某要錢后才能結算。綜合上述證據,可以證明案涉租賃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被告徐某自2023年3月至2024年8月租用原告李某鋼管等建筑物資以及雙方于2024年12月結算租賃費和物資丟失賠償費的事實,被告郭某是知情的,且因該租賃合同產生的生產經營收益即一套房產,預告登記在了被告郭某名下,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故該筆債務屬于被告徐某、郭某的夫妻共同債務。最終,法院判決被告徐某及其妻子郭某共同承擔還款責任。
索引案例:豫法陽光公眾號?《妻子憑什么承擔丈夫婚前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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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泰(福州)律師事務所鄭玉彤律師、孫震律師入選并積極參加此次青訓營,與來自全省各地近百名優秀青年律師在這次“追光之旅”中共同淬煉光澤,充分展現各自風采并順利結業。
在4天的“追光”之旅中,鄭玉彤律師積極帶領第一小組成員,從破冰到協作,從思辨到實踐,鄭玉彤律師全程深度參與。不論是在戶外素質拓展中,還是在以“假如我是負責分管女律師工作的福建省律師協會會長”為主題的演講、小組才藝展示等活動中,與組員默契配合、互學互鑒,圓滿完成全部集訓任務,最終斬獲“優秀學員”殊榮。
在此次訓練營戶外拓展中,孫震律師與小組成員默契協作,憑出色團隊能力奪團建亞軍,詮釋“信任無界、協作共進” 精神。辯論賽上,其作為正方二辯圍繞“自動駕駛倫理抉擇”的辯題,憑借扎實的法律功底和敏銳的邏輯思維,與隊友緊密配合,從多維度精準剖析,共探法律思辨的縝密與深邃。
開營后,訓練營行程安排非常緊湊。通過政治理論學習、行業領軍人物主題分享和圓桌派環節所邀請的嘉賓以及他們的分享內容,就足以窺見福建省律師協會對青年律師發展工作的重視,以及行業對我們青年律師的深深期許。而我們學員作為主角參與的主題演講、辯論賽、戶外拓展訓練、晨間微論壇、文藝表演以及即興演講等環節,都非常考驗每個學員的個人素質以及團隊協助能力。
這次參訓,我見證了這么多行業前輩和青年同行的風采,打開了眼界、增長了見識、結交到了優秀的朋友,更加為自己所從事的律師工作感到自豪,也對律師應當有尊榮地被看見、律師從事的是高尚的法律工作等等,有了更加深刻的感受。“優秀學員”的獎杯沉甸甸的,是肯定,是鞭策,是新的起點。感恩感謝感動,期待下次相遇。
本次青年律師領軍人才訓練營,從政治理論學習、青年律師發展路徑、業務能力精進到行業前沿探討等多個維度,全方位錘煉青年律師的綜合素養。在青年律師發展分享中,深度解構了行業責任、發展定位與素養提升之道;聚焦業務能力躍升,以獨創性的“走出去”實踐哲學與“被看見的五重維度”,為學員提供了清晰的方法論指引;圍繞AI技術賦能法律服務模塊,深入剖析人工智能大模型在法律領域的應用圖景,為青年律師開拓了前沿技術視野。
道阻且長,行則將至。這場深度集訓的終極意義,或許在于讓每位青年律師領悟:法律人的“光”從來不是天賦異稟的閃耀,而是在政治信仰中鑄魂、在科技浪潮中突圍、在思辨實踐中淬煉的必然結果。愿以此次淬火為起點,擎“政治鑄魂”之炬,乘“科技賦能”之翼,踐“法治濟世”之志,讓每一個“逐光而行”的我們,匯聚成照亮法治中國的星火光芒。
歷經四天高密度、多元化的青訓淬煉,泰和泰福州辦鄭玉彤、孫震律師均感慨獲益良多,在時代變革與行業前沿的深度碰撞中感知了人工智能給法律行業帶來的變革,通過 “慎獨修身” 等心性磨礪,更深刻理解了青年領軍律師應具備的思辨能力、創新視野和格局高度,并表示將會把 “協作、思辨、突破” 精神帶回律所,在未來的法律服務道路上,以更加堅定的步伐和前瞻性的視野,為客戶提供更加專業、高效、創新的法律服務。
青年律師當以脊梁之姿筑法治山海。泰和泰(福州)律師事務所將以此次青訓成果為薪火,持續搭建成長平臺,助力青年律師在專業攀登中熔鑄思想鋒芒,于時代變局里以“追逐光、成為光” 的信念開辟破局之路,以燎原之火燃法治榮光!
來源:泰和泰福州律師事務所
比賽現場,選手們從職業目標、學習實踐行動等多維度,全面細致地闡述自身規劃,從立志成為服務社會的公益律師,到決心扎根基層的人民檢察官,為評委勾勒出一幅幅獨具特色的職業規劃藍圖,彰顯新時代青年對國家和社會的責任與使命。
在評委提問環節,韓明彧律師圍繞職業選擇的合理性、長期目標的階段性分解、學習實踐路徑的動態調整等方面展開提問,為同學們提供了寶貴的建議和深入的思考方向。
來源:天衡聯合福州律師事務所
鏈接:追逐光? 成為光 —— 福建省青年律師領軍人才訓練營(第七期)正式開營
戶外拓展現場,非洲鼓的節奏瞬間點燃學員們的熱情。他們圍成圓圈,有人擊出主節奏,有人加入和聲,不同的鼓點在默契配合下匯成激昂的旋律。
飛盤場上同樣精彩不斷。精準拋接、靈活走位,各組學員迅速分工,有人負責觀察全局,有人專注傳遞配合。一次次成功的飛盤傳遞,是對信任與協作的完美詮釋。
四組辯題交鋒,八個小組兩兩對陣。人工智能與律界變革,碰撞思維火花;自動駕駛倫理抉擇,掀起價值思辨;青年律師執業抉擇,探討成長路徑;律師角色定位,深挖職業內核。
賽場上,辯手們鞭辟入里、言辭犀利,攻防轉換間盡顯思辨鋒芒。臺下觀察團化身 “智慧裁判”,從立論深度、辯論技巧、語言魅力、風度儀態等維度對辯手們的表現精準剖析,助力學員們共探法律思辨的縝密與深邃。
才藝展示環節,八組學員各顯神通。一組學員精心編排的群體舞蹈,瞬間點燃全場熱情;二組學員深情獨唱,歌聲直抵心靈深處;三組自創詩詞,以聲傳情勾勒八閩律章;四組通過戲劇與音樂,詮釋律師職業精神;五組以舞臺劇折射律師現實議題;七組學員憑借扎實聲樂功底與情感詮釋,展現超凡歌唱實力;八組則以幽默詼諧的小品解構律師職業生涯中遇見的人生百態。最后,第六組學員合唱《再見》,為今晚的這一場精彩紛呈的才藝表演畫下句點。
當然,本期才藝表演同樣少不了觀察團與學員的即興展示,嗨翻全場的唱跳與臺下評委、學員們的互動,將晚會氣氛再次推向高潮。
即興演講環節,恰似智慧交鋒的戰場。八個小組各派一名學員代表,以抽簽為令,隨機抽選主題詞:或 “三” 字凝練深邃哲理命題;或 “慎獨”修身,叩問本心;或追憶往昔,暢想“倒回十年,你想做的一件事”;或聚焦“信息繭房”,剖析時代困局;或談及“天花板”,論突破之艱;或引“結硬寨,打呆仗”,悟成事之道;或品“凡墻皆是門”,尋破局之法;更有詰問“王陽明先生所言‘破山中賊易,破心中賊難’,于今作何解?”
限時三分鐘,如箭在弦。學員們于電光火石間,思維疾轉,慷慨陳詞,盡顯才思敏捷之姿,上演了一場場精彩絕倫的思想盛宴。
三位觀察員通過青訓營活動各環節中學員的個人表現與團隊的協作效能,展開精準點評,給出中肯建議。
本期青訓營聚焦“領軍人才”定位,通過開展政治理論學習、行業領軍人物主題分享、主題演講會、晨間微論壇、圓桌派、辯論賽、戶外拓展訓練等系列活動,吸引了全省各地近百名優秀青年律師參與此次“追光之旅”。
北京市盈科(福州)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盈科福州”)成琳、林新拓律師參加本期青訓營并順利結業。其中成琳律師參與了“關于青年律師做獨立律師更好,還是做團隊律師更好”的辯論賽,所在團隊以總分第一獲得“最佳團隊”稱號;林新拓律師所在團隊以總分第二獲得“優秀團隊”稱號。
成琳律師
感謝律所給我機會深度參與福建省青年律師領軍人才訓練營,收獲遠超預期!如何成為一名被看見律師的底層邏輯被徹底打通,成功get到律師使用AI工具提升法律服務能力和效率的實戰技巧!但更燃的是與一群素未謀面卻同樣對專業充滿熱忱的同行,在觀點交鋒、話題討論中激蕩出的火花!從“你好”到“以后多交流”,深刻體會到:專業精進的道路上,優秀的同行者就是最好的催化劑。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我和同組的小伙伴因為演繹的精彩情景劇獲得了臺下的陣陣掌聲,在別的項目我們也共同努力并肩作戰,憑借總分第一的實力拿到了本次青訓營的最佳團隊!感謝組織,感謝相遇!帶著新知、新技、新戰友,繼續在法律服務的海洋里乘風破浪!
來源:盈科福州律所
這個問題需要區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售房款可以完全覆蓋售房款,無需使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根據《民法典》1063條之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系而轉化。該方在婚后賣出該房產的所得款項,實際仍然屬于其個人財產,只是婚前個人財產的形態發生了自然轉化。據此,用該筆款項購置新房產并登記在個人名下的,仍然屬于該方的個人財產,屬于一種以房換房的行為。對于這一問題,實踐中基本沒有爭議。
但一定要注意,要避免財產發生混同。如果財產混同,法院就很有可能認定為是夫妻共同財產。
如(2020)川0192民初1536號民事判決書,法院認為:登記于高某名下位于成都市龍泉驛區,高某主張購房款來源于婚前個人房屋售賣款,該商鋪系其婚前財產轉化而來。高某陳述其在婚前個人所有的沈陽市10-3號住宅于2007年11月15日以60萬元的價格賣給案外人杜波,其陳述出資購買案涉商鋪時間為2010年10月8日,相隔時間三年之久,且售房款系種類物并非特定物,高某主張出資款等同于婚前個人房屋售賣款,證據不足,不能成立。根據我國物權法的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該商鋪產權登記時間為2012年11月1日,高某與韓英于××××年××月××日登記結婚,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高某出資購房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由高某、韓英共同共有。
通常來說,有以下幾種方式明晰財產性質。一、單獨開立賬戶存放售房款項,避免該筆款項與夫妻共同財產發生混同。二、簽訂夫妻婚內財產協議,對財產性質進行約定和區分。三、留存出售個人婚前房產到購買婚后房產這一過程所涉及的所有憑證,以證明購買新房產的款項全部來源于售賣婚前個人房產所得。當然,不可能兩套房產的價格正好完全相同,若有添補的價款,還需證明所添款項也源于個人財產。
第二種情況則是售房款無法覆蓋購房款,需要另行籌措資金。此時就需要區分資金的來源,如果籌措的資金仍然是來源于個人財產,那實際上是與第一種情況一樣,該房產仍然是個人財產。
但如果存在使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的情況,情況就會相對復雜,有部分法院認為該房產系婚后雙方共同出資購買,會將房產直接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只是會結合購房款來源、婚姻存續時間等因素綜合判定雙方所得份額,但在分割時并不會將一方使用個人財產的出資款單獨列為其個人份額進行分割。
也有一部分法院觀點認為一方使用個人財產的出資款應當單獨作為個人份額進行分割,需要將夫妻共同出資部分和個人出資部分進行區分。
例如人民法院案例庫入庫案例楊某乙訴楊某甲離婚后財產糾紛案【編號2023-16-2-015-001】法院認為:根據本案收錄的證據,可以認定購買涉案房屋的購房款中有200000元系楊某甲處分個人婚前財產支付的事實。一方婚后用個人財產購買房屋部分,離婚時該部分財產應認定為個人財產,其自然增值也屬于個人。一審判決考慮本案的實際情況,將該房屋判歸楊某甲所有,由楊某甲在扣除其個人財產200000元占購房款的比例以及對應的增值部分后補償楊某乙一半價款的判決結果正確。二審判決在未對楊某甲以個人財產支付購房款的事實進行查明的情況下,即徑行改判屬事實認定不清,適用法律不當,檢察機關的抗訴意見成立。
總的來說,無論是哪種情況,賣房一方要想最大程度保障自己的權益,要細致留存好所有相關憑證,確保所有的錢都是由自己經手,并且沒有和任何夫妻共同財產發生混同。最好是單獨設立一個沒有任何存款的賬戶用來收取售房款和出資購房款。當然,要想避免產生爭議,最簡要的方式還是簽訂婚內財產協議,白紙黑字明晰。
]]>(二)分論題:
1.一流法治化營商環境構建(圍繞法治政府建設,促進民營經濟發展,自由貿易試驗區提升戰略,海洋經濟發展保障,破產制度功能發揮,金融法治保障,新產業新業態發展,產權和知識產權保護,公平誠信市場競爭環境構建,海關監管模式改革等)。
2.涉外涉港澳臺法治研究(圍繞海外利益保護,跨境民商事審判,跨境違法犯罪懲處,跨境跨區域法律規則銜接、法律服務模式創新、涉外法治人才培養,國際商事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完善域外法查明機制,深化執法司法國際合作,兩岸融合發展示范區法治保障等)。
3.人工智能法律問題研究(圍繞人工智能發展法律挑戰與應對、規制與治理策略、立法路徑與制度框架,數據與個人信息保護,數據跨境流動,人工智能與數字社會治理,平臺侵權責任,人工智能司法應用與保障,人工智能法治人才培養等)。
4.平安建設法治化水平提升(圍繞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矛盾糾紛預防化解法治化,信訪工作法治化,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未成年人違法犯罪預防和治理,特殊人群教育管理,綜治中心規范化建設,基層政法委員履職制度機制,《福建省平安建設工作條例》制訂等)。
(二)方向正確。征文要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突出針對性、實效性和應用價值。
(三)堅持原創。論文作者具有獨立著作權,不得涉密、抄襲,不得以任何AI工具寫作,論文查重率不超過20%;已在公開出版物上發表的文章,不再采用。
(四)篇幅適當。每篇論文總字數不超過12000字,其中正文篇幅控制在6000至10000字,注釋不超過2000字。
(五)體例統一:
1.在論文首頁左上角標注“第五屆東南法治論壇征文”字樣,并注明所屬分論題。
2.在論文標題之后、正文之前,注明作者的姓名(署名最后一字右上角以*號作注釋號,第二作者用以**號作注釋號,第三作者以***號作注釋號),并在首頁腳注注明作者簡介(包括姓名、工作單位、職務職稱等)及聯系方式(手機號碼、電子郵箱、通訊地址、郵編等)。除以課題組形式外,共同作者不超過三人。
3.采用Word文本,嚴格按照《中國法學》期刊的論文格式和注釋體例,正文之前加列不超過300字的“內容摘要”和3至6個的“關鍵詞”;文章題目采用宋體二號加粗,正文采用宋體小四號,注釋采用宋體五號;各級標題采用“一、”“(一)”“1.”“(1)”,其中“一、(一)”標題分別采用黑體小四號、楷體小四號加粗;注釋一律采用腳注,全文連續注碼,注樣式為①②③等,注釋具體要求詳見網站http://clsjp.chinalaw.org.cn/portal/list/index/id/1318.html(《中文注釋體例(簡化版)》和《外文引注規范簡化版》)。
4.電子郵件標題統一為:東南法治論壇+作者+單位+標題。
(一)初評。省律師協會負責律師協會系統的論文初評。初評按照征文總數的10%推薦優秀論文進入終評階段。初評推薦的優秀論文應同時進行論文查重,查重率不超過20%。
(二)終評。終評由省法學會組織,采取雙向匿名和通訊評審方式評出一、二、三等獎和優秀獎,同一作者(第一作者)不能重復獲獎。
(三)組織獎評選。擬設優秀組織獎若干名,論壇主辦方根據各單位論文征集、獲獎論文等情況加以評定。
(四)頒獎和交流。論壇主辦方將向獲獎論文作者和優秀組織獎單位頒發榮譽證書,并邀請部分獲獎論文作者、優秀組織獎單位代表參會交流。
聯系人:甘采風、何敏
聯系電話:0591-83537219
電子郵箱:fzlsxhpx@163.com
附件:第五屆東南法治論壇論文情況統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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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福州市律師協會
首先,由東海霞主任、藍巧惠副書記陪同研修班一行參觀盈科福州,并對盈科文化、數智化系統、模擬法庭等律所環境進行介紹,研修班一行對盈科福州的辦公環境和文化氛圍表示了高度贊揚,并紛紛拍照留念。
東海霞主任首先代表盈科律師事務所對遠道而來的塔吉克斯坦朋友們表示了熱烈歡迎,并感謝了商務部及各合作單位的信任。她介紹了盈科作為全球化法律服務機構的規模與成就,特別強調了盈科在跨境投資法律服務領域的專業能力和豐富經驗。東主任指出,在全球貿易新背景下,法律服務是雙向投資的重要保障,盈科為企業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務,助力企業跨境投資。同時,她表達了盈科福建區愿成為連接中塔企業投資的“法律紐帶”,在涉外商事、跨境并購等方面貢獻力量,并祝愿中塔友誼與合作長久不衰。
陳東律師以“攜手共創中塔投資合作新篇章”為主題,他表示塔吉克斯坦作為中國的友好鄰邦和“一帶一路”倡議的重要伙伴,兩國經濟互補性強,合作潛力巨大。陳東律師詳細闡述了盈科在跨境投資法律服務中的專業角色,并表達了對塔吉克斯坦投資環境的期待,他希望在中塔兩國政府的共同推動、企業家的積極投入,以及兩國法律等專業服務人士的緊密合作下,能夠共同打造投資良性互動與可持續發展的新局面,為中塔合作書寫更加輝煌的新篇章。
互動交流環節,現場氣氛熱烈。雙方積極提問,圍繞法律政策、市場動態等進行交流與探討。在思想的碰撞中,雙方增進了對彼此的了解和信任,為未來的合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未來,盈科將繼續秉承“全球視野,本土智慧”的理念,充分發揮“盈科全球一小時法律服務生態圈”的優勢,致力于提供更加全面、高效、專業的法律服務。我們期待與各方攜手,共同促進國內外貿易與投資活動朝著健康的方向發展,為中塔兩國企業的合法權益筑牢堅實保障,助力企業在國際舞臺上穩健前行。
來源:盈科福州律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