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刑事審判觀察系專業(yè)福州刑辯律師–蔡思斌律師在長期關注、搜集福州及其他地區(qū)法院刑事審判實例,并結(jié)合自身多年辦理刑事案件經(jīng)驗的基礎上歸納、編輯而成。記者從貴州省人民檢察院獲悉,由貴州龍里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一起運輸毒品案,近日在法院公開審理宣判,被告人周某某被判有期徒刑14年。
周某某此前犯搶劫罪被判有期徒刑15年,2012年刑滿釋放。2016年10月,周某某租用并乘坐羅某某駕駛的面包車,從貴州省獨山縣前往龍里縣準備和袁某某進行毒品交易,行至龍里縣冠山街道辦事處西關坡時,被龍里縣公安局民警抓獲。
警方現(xiàn)場在周某某挎包內(nèi)查獲疑似毒品海洛因零包38包,凈重8.3克,從中檢出海洛因成分;疑似毒品冰毒零包38包,凈重29.5克,從中檢出甲基苯丙胺成分;疑似毒品麻古顆粒37粒和粉末1袋,凈重4.6克,從中檢出甲基苯丙胺成分;電子秤一臺。
因周某某具有累犯情節(jié),檢察機關認為應依法從重處罰,建議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5年,并處罰金。龍里縣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周某某犯運輸毒品罪,因具有坦白情節(jié),判處有期徒刑14年,并處罰金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