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9日下午6點左右,事發福州閩侯中鐵城,一名五歲左右男童疑似觸碰小區地下車庫卷簾門開關被卷起,失去生命跡象。事發后13天,男童家屬求助福建電視臺第一幫幫團調解欄目組,表示賠償事宜始終無法協商一致,希望調解小組介入。
作為經常參與福建電視臺第一幫幫團節目的點評律師,我也來梳理一下其中的賠償法律責任。
一、關于男童死亡賠償總額的確定
因于該男童尚未成年,賠償項目不包括被扶養人生活費,只包括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賠償等。
死亡賠償金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九條“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查閱福建省統計局《2018年福建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可知2018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42121元,因此死亡賠償金賠償總額為 42121X20=882420元。
喪葬費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七條“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查閱福建省統計局網站數據可得2018年福建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為74316元,因此喪葬費為74316X50%=37158元。
精神損害賠償按《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十五條,一般侵權行為的精神損害賠償在1000元—10000元之間酌情判定;嚴重侵權行為的精神損害賠償在10000元—50000元之間酌情判定;特別嚴重侵權行為的精神損害賠償在50000元—100000元之間酌情判定。暫按頂格100000元計算。
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賠償總額合計為1019578元。
二、關于男童死亡賠償責任劃分?
由于事發現場沒有監控錄像又無目擊者,只能發現男童被卷進卷簾門而不知具體原因,最終還需依賴于相關部門的調查。如排除刑事犯罪的話,按常理推測事件原因有如下幾種可能: